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未提交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未提交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决议召开股东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达创智★■■”)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授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8名调整为76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90.40万股调整为188.76万股。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其中7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非执行职务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76人调整为68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6◆◆■★◆■.76万股调整为162★◆◆★■◆.76万股■◆★。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的实施,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13.10元/股调整为11.65元/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38,097◆◆★.32万元,其中包括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的20■◆◆◆★◆,010■◆◆★◆■.3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273.36万元(包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以通知存款形式存放的余额17★■◆■◆,650.00万元)。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时■★■★■,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公司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披露调整情况★★。
(3)电子邮件登记时◆★◆★★,发送全部登记资料扫描件;出席现场会议时,提供其他未提交资料。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或★■“会议”)★■■★。
三、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3■★★■,762,787.1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0,694★■◆★,582.20元。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0,694,582.20元。
议案6、议案7是存在前提关系的多个事项相关提案■■◆◆■★,议案6表决通过,是议案7表决通过的前提条件。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收益质量高,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充足资金用于支持公司未来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综合考虑2024年度的盈利水平,并结合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情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制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3、首次授予76名,其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其中7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非执行职务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解禁条件人员68名★★■◆■,共持有1,627◆■,600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27,600股*30%*80%=390◆★,624股◆★◆■★,约占公司最新总股本114■■★,174,600股的0.3421%■■◆■◆。
注3: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系本年度的净利润,下同。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4◆◆,174◆■,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126■★◆★,190元(含税)。
(二)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并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根据法规及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议案6、议案7需要特别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062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21%■◆,具体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1368”;投票简称■★:“创智投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017★■★◆,967.2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4■■★■,471★■◆◆★,649★★◆◆◆.96元。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注2:终止“通达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后,该项目截至2023年11月30日剩余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等15★◆,006.07万元,除了继续支付已施工工程未支付的合同质保金等合同尾款之外,剩余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科学★■◆■★■、合理■★★◆■★、合规的安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尚未置换◆◆◆。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3,867,600股,以此计算合计已派发现金红利74,013★★■★◆■,940元(含税)★★■◆;结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计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91◆■★,140,130元(含税)■◆★◆■◆。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合并报表)提取法定公积金9,447■◆■◆,165.00元,母公司(合并报表)提取法定公积金9,447,165★■■■◆◆.00元。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万股◆■◆,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188.76万股调整为186★◆.76万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以通知存款形式存放的余额为17■■,6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如下:
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本期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4.00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200.00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190.40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200.00万股的1.7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00%;预留33◆■★.60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200.00万股的0.3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00%。
本期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0624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海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67),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新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331、01332),并于2023年3月20日会同国金证券分别与工行海沧支行★◆■★■◆、建行新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达创智(石狮)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以下简称“兴业江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22、867),并于2023年3月20日,会同国金证券与兴业江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表决情况,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注2:鉴于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01332)已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信函邮寄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61000)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024年1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2月27日◆★◆◆,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17人■◆■,预留授予数量为30.70万股。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公司提交其中的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归档公司会议档案。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模板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并向公司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模板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持股凭证归档公司会议档案■■◆★。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2)信函登记时,邮寄全部登记资料复印件;出席现场会议时◆■◆★,提供其他未提交资料。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约为39.0624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3421%。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8、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书经自然人股东签字、受托人签字后生效■★★;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受托人签字后生效,直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效力终止。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2、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并向公司提交其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持股凭证,归档公司会议档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26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3月25日届满。
4★◆、2024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月26日,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76人,首次授予数量为186■◆★◆.76万股。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38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8,097.3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38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监管规则的规定,现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2024年1月4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自然人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现场会议者,可以使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文本详见附件2)出席会议参加表决。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Y),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执行◆◆■■★。若激励对象(总部各职能部门及支持中心的激励对象)不参与业务单元考核的,则考核年度已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Y)为100%。
注2◆★:“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和■★★◆“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不含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但尚未置换的金额■★。
自然人股东: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未提交文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未提交文件。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须持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格式模板详见附件2)、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并向公司提交其中的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归档公司会议档案■◆■★◆★。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6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6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624万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基于《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文件关于鼓励上市公司中期分红等政策指导精神,并基于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和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的高质量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已于2024年第三季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1、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1)会议登记并提供相应证件★◆■■★、文件: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9:00至18:00★■■;采取信函登记的须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8★◆◆★◆:00之前送达到公司。
公司本次会议提供的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信函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具体登记方式如下: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上述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名单进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364★◆★.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00★■★.8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创智”)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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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未提交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未提交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并决议召开股东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达创智★■■”)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授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78名调整为76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90.40万股调整为188.76万股。
(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其中7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非执行职务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76人调整为68人,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86◆◆■★◆■.76万股调整为162★◆◆★■◆.76万股■◆★。同时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的实施,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由13.10元/股调整为11.65元/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对募投项目累计投入38,097◆◆★.32万元,其中包括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预先投入的20■◆◆◆★◆,010■◆◆★◆■.3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5■◆,273.36万元(包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以通知存款形式存放的余额17★■◆■◆,650.00万元)。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时■★■★■,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公司保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披露调整情况★★。
(3)电子邮件登记时◆★◆★★,发送全部登记资料扫描件;出席现场会议时,提供其他未提交资料。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或★■“会议”)★■■★。
三、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53■★★■,762,787.1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40,694★■◆★,582.20元。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0,694,582.20元。
议案6、议案7是存在前提关系的多个事项相关提案■■◆◆■★,议案6表决通过,是议案7表决通过的前提条件。
目前◆■★◆,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收益质量高,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充足资金用于支持公司未来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综合考虑2024年度的盈利水平,并结合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情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制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利润分配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3、首次授予76名,其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其中7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身故(非执行职务原因)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解禁条件人员68名★★■◆■,共持有1,627◆■,600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27,600股*30%*80%=390◆★,624股◆★◆■★,约占公司最新总股本114■■★,174,600股的0.3421%■■◆■◆。
注3:通达创智石狮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系本年度的净利润,下同。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4◆◆,174◆■,6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7,126■★◆★,190元(含税)。
(二)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并不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根据法规及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了具体明确规定◆◆◆■◆◆。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议案6、议案7需要特别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062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421%■◆,具体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1368”;投票简称■★:“创智投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3,017★■★◆,967.2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4■■★■,471★■◆◆★,649★★◆◆◆.96元。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注2:终止“通达6#厂房(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后,该项目截至2023年11月30日剩余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等15★◆,006.07万元,除了继续支付已施工工程未支付的合同质保金等合同尾款之外,剩余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现金管理。后续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该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科学★■◆■★■、合理■★★◆■★、合规的安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发布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尚未置换◆◆◆。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13,867,600股,以此计算合计已派发现金红利74,013★★■★◆■,940元(含税)★★■◆;结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预计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91◆■★,140,130元(含税)■◆★◆■◆。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合并报表)提取法定公积金9,447■◆■◆,165.00元,母公司(合并报表)提取法定公积金9,447,165★■■■◆◆.00元。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万股◆■◆,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不变,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188.76万股调整为186★◆.76万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以通知存款形式存放的余额为17■■,65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各考核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如下:
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本期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4.00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200.00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190.40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200.00万股的1.7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00%;预留33◆■★.60万股,约占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1,200.00万股的0.3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00%。
本期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6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0624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海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467),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新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1331、01332),并于2023年3月20日会同国金证券分别与工行海沧支行★◆■★■◆、建行新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通达创智(石狮)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江头支行(以下简称“兴业江头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22、867),并于2023年3月20日,会同国金证券与兴业江头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表决情况,则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注2:鉴于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新阳支行01332)已使用完毕,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信函邮寄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61000)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委托人(签字)/委托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024年12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于2024年12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2月27日◆★◆◆,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17人■◆■,预留授予数量为30.70万股。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公司提交其中的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归档公司会议档案。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模板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并向公司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模板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持股凭证归档公司会议档案■■◆★。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2)信函登记时,邮寄全部登记资料复印件;出席现场会议时◆■◆★,提供其他未提交资料。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约为39.0624万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3421%。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对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8、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鼎山中路89号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书经自然人股东签字、受托人签字后生效■★★;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受托人签字后生效,直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效力终止。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2、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12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并向公司提交其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盖公章)、持股凭证,归档公司会议档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1月26日,第一个限售期于2025年3月25日届满。
4★◆、2024年1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于2024年1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1月26日,首次授予登记人数为76人,首次授予数量为186■◆★◆.76万股。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期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38个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8,097.32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38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监管规则的规定,现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3◆■、2024年1月4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自然人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现场会议者,可以使用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文本详见附件2)出席会议参加表决。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Y),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执行◆◆■■★。若激励对象(总部各职能部门及支持中心的激励对象)不参与业务单元考核的,则考核年度已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Y)为100%。
注2◆★:“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和■★★◆“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不含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但尚未置换的金额■★。
自然人股东: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他未提交文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未提交文件。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须持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格式模板详见附件2)、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并向公司提交其中的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归档公司会议档案■◆■★◆★。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业务单元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Z)◆★。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68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6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9.0624万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基于《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文件关于鼓励上市公司中期分红等政策指导精神,并基于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和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经营的高质量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已于2024年第三季度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本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原则上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1、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1)会议登记并提供相应证件★◆■■★、文件: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9:00至18:00★■■;采取信函登记的须2025年4月18日(星期五)18★◆◆★◆:00之前送达到公司。
公司本次会议提供的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信函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具体登记方式如下: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前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上述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8名激励对象名单进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5.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364★◆★.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00★■★.85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10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创智”)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